作者: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01-05 07:29:21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朋友睡下鋪!男子要小女友幫口交 2人上鋪「啪啪 」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吳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事後辯稱不知對
方未滿16歲,並否認部分犯行。然而法院調查後認為證據明確,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
歲之女子為性交罪4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吳男與小美於民國111年4月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
111年4月1日凌晨,兩人在桃園市一間旅館首次發生性行為;隨後,4月10日又於某電競旅館
內再次發生性行為;之後,小美於4月17日至19日期間,前往吳男位於台中市住處,期間共
發生性行為2次。
法院指出,吳男坦承與小美在4月1日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其知曉小美未滿16歲,並否認4月1
0日及4月17日至19日的犯行。然而,小美在警訊與庭審中供述具體,且證詞與醫院診斷書、
通訊記錄、小美戶籍資料相互吻合,法院採信其證述。
小美證稱,4月10日兩人入住電競旅館時他們睡上鋪,吳男的朋友睡下鋪,吳男跟我說他想
要,要我幫他口交,接著就把我的衣服脫掉,然後與她發生性行為;4月17日至19日,小美
至吳男台中住處過夜,兩人共發生性行為2次。吳男也承認這段時間小美確曾到訪。
此外,法院調查顯示,小美多次向吳男明確告知自己出生年月日,吳男於通訊記錄中也提及
要幫小美「慶生」,足證其早知對方未成年。吳男事後辯稱不知對方年紀的說法,難以令人
採信。
法院認為,吳男為滿足個人私慾,對未成年少女實施性行為,不僅違法,還嚴重傷害少女身
心健康。且犯後態度消極,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展現悔意,依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
子為性交罪,共計4罪,各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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