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對方侵占遺失物,要和解還是?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05 23:40:15
※ 引述《Homura (德意志國防貓)》之銘言:
: 乳蹄
: 前陣子因為自己一時粗心
: 將電腦包放在地上忘了帶走
: 等到發現怎麼手空空的時候早就不翼而飛
: 調閱店家監視器,鎖定犯人影像
: 也到派出所做了筆錄、提告侵占
: 原本想說走個流程後就當沒這回事
: 該補辦的證件、需要買回的東西
: 也弄得差不多了
: 結果就在今天下午派出所打來
: 說犯人找到了,有請他到所說明
: 但是對方沒有帶著侵占的東西過來
: 員警表示之後地檢署會寄通知書來通知出庭
: 其實我只想找回原本遺失的東西
: 看樣子十之八九被變賣掉了 = =
: 要求賠償八成也拿不出錢來
: 查了下一般的侵占遺失物也用不著吃牢飯
: 就罰個一萬五千元這樣 = =
: 直接跟對方和解嗎?
: 橫豎東西找不回來也沒得賠償這樣
: 如果只是為了得到
: 對方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這樣的結果
: 實在很懶得專程請假跑一趟法院…
不只是使他受處罰這樣簡單而已,最重要的在於「案底」
更何況侵占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成立犯罪,被告本身自然將在一定期間內,失去得到
「良民証」(即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中的「清白」標識)了
知道將有處處碰壁的可能後,就要開始想清楚了啊...
(但如果是「亡命之徒」的類型,縱使明知將承受後果也不在乎,這倒是另一回事了)
無論如何,在任何環境下
都必須要進行設想,諸如可以取回與永久丟失的情景等,總不能什麼時候都期望失而復得
的局面
再說了,不報失的話,連補辦證件都會不會得到允許,這是正常的作業程序。
如果只是為了自己便利上的困難,而決定放棄追究權利、伸張正義
坦白來講,一點都不值得,甚至人家未來會食髓知味,還會再對其他人下手
遺漏掉這危險時,後果不堪設想,這是務必要搞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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