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審判無罪就很外行了
硬要說 應該是三審定讞之後無罪
可以查關鍵字"彭百顯"
他就是先脫離民進黨黨參選 然後選上之後又轉而支持連戰
阿扁上台之後 開始政治追殺
先是羈押40天
然後起訴貪汙背信侵占等等一大堆罪 求處20年有期徒刑
然後一路打到三審 已經是2011年了
全部無罪
當年控告他的證據事實通通法院都認為是假的
當然這有一個關鍵點
就是2011的時候 總統已經是馬英九了...
如果當時還是民進黨執政 那還真的難說...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看了一下刑事補償法!!
: 在調查與起訴之前,
: 法官還可以按照心證沒有顧慮的決定羈押與否
: 而且這時羈押庭是看誰值班誰開庭主持
: 但已經被檢察官正式刑事起訴且具體求刑
: 這時候法官如果還裁定繼續羈押的.
: 有一審無罪的情況嗎
: p.s.: 起訴後法院會分案,已有指定承審法官
: 一直到一審判決
: 而此後的羈押庭也都由該法官負責
: 如果起訴後續押,但一審無罪
: 則表示這段期間羈押是毫無必要
: 因此會比照冤獄補償
: 原被告將自動獲得國賠
: 而國賠(俗稱刑補)會向該一審法官求償
: 該法官也會受到內部調查
: 看有沒有故意的犯意
: 所以,檢察官正式起訴後,還裁定羈押的法官
: 如果不是確定未來一定可以判刑成立
: 就是腦袋有病自己判無罪然後自己等著被調查?
: 所以,想問
: 有這樣一審還無罪的判例嗎?
: 有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