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肇逃的刑度設的比酒駕輕?

作者: zxc8424 (HuGuu)   2025-01-07 16:51:30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酒駕致死的刑責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
肇逃撞死人1-7年 ,後續調查無過失還可以減刑甚至免刑
反觀酒駕撞死人就直接3-10年
這樣不是鼓勵酒駕撞到人先逃再說嗎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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