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蔡清華
3.完整新聞標題:
婚外出遊「共喝1杯飲料」算出軌? 法官給答案
4.完整新聞內文:
結婚25年人妻跟拍錄下13段老公私會「小三」的影片,發現兩人曾親密「臨別飛吻」、依偎
共看手機、還多次「共飲1杯飲料」,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法官勘驗影片逐一認定
「飛吻」、「依偎共看手機」是出軌,「共飲1杯飲」不算,判決被告連帶賠償15萬元。可
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市1名月入50萬元楊姓女主管,2021起發現朱姓老公經常週末假期不歸,細
究之下發現老公經常私會張姓女子,為取得「偷情」證據,自2023年10月至11月間,跟蹤錄
下13段老公私會張女的親密影片告上法院。
影片內容包括外出約會、用餐、回被告家中過夜、到廟寺拜拜、遛狗、散步、逛賣場…等等
。其中拍到被告兩人臨別時,互給對方一個「飛吻」,以及多次親密的依偎共看手機,兩人
還似情侶一般共飲1杯飲料。
被告辯稱,兩人只是一般朋友,張女因老花眼及近視,無法看清楚分享之手機畫面,才會貼
近觀看,並非依偎在一起,所稱臨別飛吻,也僅因鼻子過敏,不自覺摸鼻子!而共飲1杯飲
料,則因張女為原住民,其生長環境中,全部落族人共用1個杯子為常態,共飲1杯飲料不算
親密,與一般情侶互相餵食情境不同。
橋頭簡易庭法官逐一勘驗影片,分列出14項行為,其中有4項認定出軌侵害元配配偶權,包
括「臨別飛吻」、親密的依偎共看手機、張女2度到朱男經營民宿的老家過夜等,判定被告
連帶賠償15萬元為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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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都已經是婚外情出軌
還判得這麼精確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