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揪小女友「連結」3次害染性病 色男辯稱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5-01-08 12:24:11
揪小女友「連結」3次害染性病 色男辯稱:都有戴保險套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男子阿國玩線上遊戲認識少女歡歡(均化名),雙方因而成為男女朋友,後來相約3次入
住飯店並發生性行為。不料,歡歡發現自己似乎染病,就醫檢查後確認是感染「性病」,
歡歡母親得知憤而提告,阿國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歡歡母親也提告民事連帶求
償共120萬元。
法院審理,歡歡母親指控,阿國是成年之人,而歡歡尚未滿16歲,身體、智識發育都未健
全,阿國的行為侵害歡歡的身體、健康及貞操權,而且在事發之後,歡歡發現遭阿國感染
性病,又被學校同學非議,造成身心承受到極大壓力,因而排斥與同學接觸,因而請求阿
國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歡歡母親表示,她身為歡歡的母親,對歡歡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對於女兒所產生的
身心創傷,她除了内心受有痛苦外,還需輔導及陪伴女兒,足認她基於父母關係之身分法
益,受有損害而且情節重大,因此她請求阿國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阿國辯稱,她與歡歡當時是男女朋友,並且兩情相悅,歡歡的母親知情並無反對,足認歡
歡的母親同意他們交往。而且她與歡歡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每次性行為他都有「戴保險套
」,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歡歡的身心健全發育,免於懷孕等後果,他對歡歡「並無任何惡意
舉止」。
阿國指稱,他的家境清寒,父親現在因案入監執行。他的祖父母都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
他本身還在半工半讀,每月薪資收入約2萬多元而已,獨力負擔自身日常生活開銷並貼補
家用,無力負擔歡歡與其母親要求的賠償金額。他有意願彌補,願賠償歡歡10萬、歡歡的
母親5萬。
法官考量,歡歡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心智發育未臻成熟,缺乏完全性自主之
判斷能力,阿國與他發生性行為3次,對歡歡歡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侵害性
自主決定及人格權,並且情節重大。
而歡歡的母親負有保護、教養義務,基於父母、子女關係所生親情、倫理、生活扶持等身
分法益,也因阿國所為遭受不法侵害,除需陪同面對此一痛苦,更需隨時予以協助、扶持
、輔導,以免歡歡身心狀況、兩性關係產生偏差。
法官審酌,阿國並未與歡歡和解,並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以及歡歡
與其母親所受的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歡歡與其母親分別請求賠償,以45萬元、25萬元
為適當,應予准許。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108001284-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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