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2025年01月09日 12:59
: 高虹安「論文案」2連敗!誣告罪判刑10月 今現身高院再拚無罪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8037/d8037549.jpg
本案最有趣的地方就是,
高虹安,認為自己不是抄襲,
然後法院「自己認定」高虹安是抄襲,還後「明知」抄襲還提告。
就算正當行政程序上,還需要成立委員會才能判斷。
然後一個「刑事」法院的法官就直接認定論文是「抄襲」。
就跟我們的檢察官直接去認定一個委員會作成的決定違法,
然後被告「明知」違法所以構成圖利。
行政法院廢一廢啦,以後什麼東西送去檢察官、刑事法院那裏認定就好了。
簡單有效率,正當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