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自黃士修臉書,大家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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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說自己不是黑熊學院負責人,只是創辦人,並反嗆國台辦查證能力有問題。有一說
一,他真的不是負責人。
因為照他的不負責邏輯,「黑熊學院根本不存在」。
2021年,沈伯洋創立黑熊學院,只是一個倡議團體,沒有法人地位。
◆ 支線一、黑熊社會企業有限公司
2022年5月,「黑熊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登記設立,負責人為曾柏瑜(現任總統府全社會
防衛韌性委員會委員)。
2022年12月,「黑熊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登記變更,董事長兼負責人為曾心慧(沈伯洋之
妻)。
2024年3月,「黑熊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登記變更,董事長兼負責人為朱福銘。
【小結一:沈伯洋的老婆曾是黑熊公司負責人,沈伯洋不是黑熊學院負責人。】
◆ 支線二、社團法人黑熊民防教育協會
2023年9月,「社團法人黑熊民防教育協會」登記設立,理事長為沈伯洋,常務監事為曾
心慧(沈伯洋之妻)。
2024年1月,「社團法人黑熊民防教育協會」登記變更,理事長為劉文。
【小結二:沈伯洋曾是黑熊協會代表人,沈伯洋不是黑熊學院負責人。】
◆ 支線三、台灣黑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台灣黑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設立,董事長兼負責人為曾心慧(沈伯
洋之妻)。
2024年6月,「台灣黑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變更,停業一年。
【小結三:沈伯洋的老婆是黑豹公司負責人,沈伯洋不是黑熊學院負責人。】
但一直以來,沈伯洋都自稱為「黑熊學院共同創辦人、黑熊學院對外發言人、黑熊學院榮
譽院長」。
所有人都知道關於黑熊學院的事該找誰,沈伯洋也樂於代表黑熊學院四處走動,並且使他
成為握有權力的現任立法委員。
沈伯洋原本在補習班教刑法,好歹是台大法律畢業,竟不知或佯裝不知,公司法之「實質
負責人」概念,不愧是台大法律畢業。
按公司法第8條第3項,「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
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
。」
至於為什麼黑熊協會、黑熊公司、黑豹公司的負責人,原本是沈伯洋或他老婆,後來要換
人掛名。
沈伯洋也不諱言,「因為當立委有利益衝突,所以把民間的職位都退掉。」
放心,《中華民國刑法》之圖利罪,已修正為處罰結果犯,不罰未遂犯。何況還在設立協
會和公司的階段,完全合法,尚未著手實行犯罪行為,連未遂都不算。
希望本人的法普服務,能讓沈大委員減緩焦慮,別又躺在床上咬嘴唇到流血了。
話說,黃士修是核能流言終結者的創辦人。社團法人核能流言終結者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從來都不是黃士修。可我從來不會說,我只是創辦人,不是負責人唷。
我決策,我執行,我負責。
這就是負責任的男人,和不負責任的男人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