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5-01-10 18:30:49※ 引述《Dooo (臘腸狗切半去尾)》之銘言:
: 去年六月有網友在Dcard發文,指東西好吃、自助吧也乾淨,但老闆娘會用監視器檢討顧
: 客,倒廚餘還會被公開長相在社群公審等,顧客若想下架貼文則要酌收100元浪費食材費
: 。文章引發大量討論。其中1名林姓消費者不滿老闆娘PO照公審的行為,對她提起妨害名
: 譽告訴。不起訴書指出,林姓男大生的確將沒吃完的食材倒進廚餘桶,檢察官認為老闆娘
: PO照「尚非無據」;且闆娘的用詞屬情緒性用眼,沒有其他證據足認她有妨害名譽犯行,
: 陳姓老闆娘的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男大生太衝動了 告公然侮辱?
是沒上PTT生活法律版問一下? 或是找同校法律系問問?
直接告 恐嚇取財 然後附帶民事告訴(刑附民 不用裁判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
老闆娘輸的機率 我擔保有70%!
有誰認識男大生的 請去告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