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中天新聞網 By 李奕緯
: 柯文哲抗告案法官「曾判鄭捷死刑」臨時換人!高院說話了
: 柯文哲等人抗告案10日送達高院,高院下午完成分案,合議庭由審判長劉嶽承、受命法官
: 黃翰義、陪席法官古瑞君組成。其中審判長劉嶽承當年曾經審理北捷隨機殺人案,將凶手
: 鄭捷判死刑。
: 但合議庭成員曝光不到半小時,高院臨時表示,劉嶽承庭長公假至高雄參加司法盃球賽,
: 故依事務分配表,由黃翰義法官擔任審判長,同庭的古瑞君法官、王耀興法官陪席。
: 高院並指出,合議庭已開始審閱卷證,今日不會裁定。
本案很多雙標司法,應該列入教科書了
*北檢王俊力
https://i.imgur.com/hemkkW7.png
鄭文燦案
「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案」
時任桃檢檢察長王俊力直接簽結
柯文哲案
本案證據只有Excel檔和某時地
現任北檢檢察長王俊力押人4個月,繼續抗告想續押
*高院撤銷柯文哲交保裁定的審判長 謝靜慧
曾經的判決主張,不應於偵結後繼續羈押,不然就是對檢察官的嘲諷
https://bit.ly/3W48usU
“
總之,至少在偵查中已依防免勾串之事由,羈押被告,給予檢察官追訴犯罪(攻擊)之便
利,檢察官也據此順利的釐清犯罪事實而起訴被告,審判中的法官卻仍然幫著檢察官,繼
續以有勾串事由羈押被告,不僅有接棒偵查,延續以往遭國人及社會詬病的職權調查主義
的司法文化,違反公平法院原則外,更可能是對檢察官偵查不利的一種嘲諷(起訴後還要
倚賴法院來幫檢察官確保證言不被推翻?)
”
*這次駁回柯文哲抗告,高院臨時換上的審判長 黃翰義
可參閱相關報導,外務很多,紙上談兵都是很中肯的評價
https://i.imgur.com/oeRvNnU.png
至於這種人才究竟為什麼還能做到高院法官,恐怕有一些終南捷徑不為外人道
如同前一個高院法官,這位仁兄也在其司法院出版的大作上
《程序正義與訴訟制度之變革》中,狂噴大法官665號解釋
P77、P78
「被告一旦符合重罪要件後,即可任由推測之方式,論斷被告有逃亡及滅證之虞,
而其依據,竟來自一個毫無證據支持、事實不存在的「相當理由」......正因此號
解釋之多數大法官不願意面對重罪羈押違憲的事實,硬是曲解文義及羈押目的而做出
解釋文......」
黃兄全書狂噴
P92、P93
只憑重罪不看證據就判羈押,以基本人性取代證據的疑義︰
因為被告涉嫌重罪,本於基本人性(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之角度,
就判斷被告因「重罪」通常會有逃亡會滅證的可能性,所以推任被告符合
「重罪羈押」的要件。這種推論的理由,顯然欠缺說服力,而且充滿
「有無事實存在並不重要,亦無須有證據證明,僅需依一般正常人之合理判斷」之詭辯。
https://i.imgur.com/xZhcODC.jpeg
有沒有發現上面這段跟他做的裁定書有87%像,重罪就會趨吉避凶,我就不看事實
不看證據,只憑推斷的詭辯。
每個筆下都自栩是司法人權鬥士
寫出來的卻都是司法髮夾彎的經典投名狀
可悲可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