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裁定理由就知道卷宗不是重點呀,
1.因為你重罪所以會逃亡(釋字665是啥鬼
2.因為你的身份所以會逃亡串證(但鄭文燦林炳文不會
有討論什麼卷宗的東西嗎?
高院裁定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
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
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
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
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
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必要,核無不合,
柯文哲等4被告抗告無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