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鄰居拿平板誘3女童趁機性侵 被抓包下跪求父「願娶她」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曾姓男子自2014年到2017年間拿手機、平板或零食當誘餌,誘騙自己社區鄰居的3名
女童,對她們伸出狼抓性侵得逞,直到其中一名女童升高年級上健康課時,才驚覺這樣的
行為是被性侵,向師長舉報。而曾男面對家長質問,他自知理虧下跪道歉,還表示「願意
娶她」。案經法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曾男徒刑8年。
據判決指出,曾男知道社區的女童小美出身單親家庭且父親忙於工作,因此主動在社區中
庭搭訕小美,曾男為了降低對方警戒心,拿出平板、手機給她玩,並利用女童信任趁機誘
騙女童到社區頂樓等處對她性侵。誇張的是,曾男知道小美還有一起玩耍的好姊妹,竟把
色心動到她們身上,於是拿一點小錢給小美,教唆她的好姊妹一起來玩手機、吃零食。而
曾男與小美的姊妹淘混熟後,趁機在樓梯間、房間內連續侵犯3女童多次,期間長達4年之
久。
直到其中一名女童升上高年級後,上了健康課才驚覺自己被性侵,鼓起勇氣向老師報告,
老師得知後立刻報警,檢警循線查出還有2名女童也受害。該名女童的父親得知後相當憤
怒,並當面質問是否欺負自己女兒,曾男自知理虧,當場下跪認錯,哀求說「願意一個月
拿出3000元彌補損失」,甚至願意把女童娶回家彌補過錯。父親不接受,堅持提告。
案經法院審理,曾男否認涉案,還怒控警方製作筆錄時沒有全程錄音錄影,無法作為證據
;不過法官當庭勘驗偵查光碟時認為,曾男在筆錄製作完成後並沒有提出異議也簽名了,
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而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曾男多次侵犯及猥褻3名女童,依對未
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判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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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娶三小 真的噁男
判決書:https://reurl.cc/Q5mY6o
帶A女、C女至高雄市○○區○○路000號「山頂國小」附近廢棄屋(下稱系爭廢棄屋)內
,未違反A女、C女之意願,以其性器進入A女性器,再以手撫摸C女之胸部、外陰部,分別
對A女、C女為性交、猥褻行為各1次得逞。
...
B女國中開始與男性交往,最多只能與對方牽手和擁抱,而當對方索取親吻甚至進一步關
係時,B女就會感到噁心,會想起案件時口部之觸感,聽到性相關話題時會有受性侵害之
記憶閃現。
...
當被告撫摸C女時,C女覺得不舒服,因為自己之身體不應該隨便被陌生人摸,但A女在旁
安撫,事後還能得到金錢,增加了C女之自我合理性,甚至幫被告口交,叫被告老公,C女
也不覺得有遇到性暴力。嗣被告欲將其性器放入C女時,C女擔心懷孕而大哭,創傷因此形
成。C女當時感覺極度恐懼與反感,此為C女至今最受傷之經驗
...
A女為輕度智能不足
...
被告於本件事發後,曾唆使A女以找同學玩之訛詞,欺騙A父讓A女外出與被告會面,復以
通話當日為限,要求A女提供高達50張之洗澡照片或錄影畫面。
...
A父並轉述A女稱看到被告很討厭,不願來開庭,公訴檢察官則謂A女等3人遭被告性侵時僅
為7至9歲,被告否認犯行,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