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林慈濟醫院壁畫後續 釋昭慧發文嗆: 再

作者: knnney (西瓜)   2025-01-13 15:10:51
轉貼自臉書姜讚裕律師
https://reurl.cc/EgWb7v
今天碰巧在臉友的臉書上看到一篇好文章,劈頭就提到,尼采曾說:「這世界沒有真相,
只有視角。」 這句話猶如一道閃電,劈開了我們對世界認知的固有思維。果然啊!就算經
過三審定讞的法律所認定的事實,也不一定與真實的事實相符呀!
因為這篇好文,突然聯想到近日鬧的沸沸揚揚的大林慈濟醫院大廳佛陀問病圖的著作權議
題,媒體網路上討論很多,也都各有視角。心下很是不捨,畢竟我曾在那醫院服務十年
啊!
當時從記者工作離任,剛好醫院開業未久,就轉職到那負責協助醫療糾紛處理與法務業務
,醫院的合約我應該都看過,包括這幅圖的著作權合約也在檔案中看到,印象很深的原因
是,第一次看到這麼大器的著作權合約啊!合約不都是錙銖必較的麼?
其實,大家所談的著作權,分「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包括公開發
表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而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編輯權、出租權等都是。
按照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原則上是以以該受聘人為
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所以,在這個案子上,既然簽有著
作權合約,就應該依合約的約定來決定著作權的歸屬。
這個案子網路上討論真的蠻熱烈的,也看到有著作權法的老師引用媒體報導,下註腳稱這
個案子不難解決!我也認同,真是不難解決啊!就我記憶所及,媒體也已經有提及,畫家也
就是著作權人是以400萬元的代價,提供一幅2公尺乘2.3公尺的油畫。但合約中同時約定
改作、重製或展示之權,甚至連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都願意轉讓。所以,才會感到
印象深刻,感佩畫家很大器、很發心的呀!
把原作繪製成巨幅壁畫有沒有違背約定?其實合約的約定應該可以認定。今天這件事情的
各方,本來就都是熟識的,只是因為「視角」的不同,所認知到的「真相」也有不同,但
是不是可能直接透面對面的溝通來調和?
這兩天一直傳出有要循法律途徑來解決的說法,我但願只是一個「說法」。真的!執業這
麼多年,深刻理解到訴訟當中沒有贏家!
在程序中,再細節、再微小的事都會被攤到陽光下,再來做判斷。就不必提訴訟的延宕,
一顆心懸在訴訟當中的忐忑,真不是一個慘字了得!縱使有了勝敗,勝了也是慘勝!況且
此事距今已逾二十年,白雲蒼狗、滄海桑田,相關人等的記憶真還在?還能還原當年的事
實真相?與其追求各人的「真相」,倒不如相互善解、包容,拉近彼此的「視角」,或者
更能圓融圓滿呀!衷心祈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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