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超速賓士橫掃機車釀1死1癱瘓 肇事男判2年

作者: shotholisi (☑北爛工程師)   2025-01-13 21:32:17
果然是鬼島司法....金呷夏夕夏景!咳...呸!
平成13年,日本刑法增設第208條之2「危險駕駛致死傷罪」,
端出致傷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最高可判20年的重刑。
平成14年,日本道路交通法也提高罰則,將酒後駕車的處罰
對象放寬,連飲酒者以外的酒類提供者、車輛提供者、委託駕駛者、
同車乘客通通要罰。
在政府宣導與嚴刑重罰之下,
日本的酒駕致死事故在平成15年終於首次降到千人以下(781人)。
鬼島司法制度對酒駕,沒事沒事,不必坐牢也不重罰也沒扣照吊大牌,
某縣市警察還放酒駕者直接開車回家的咧!
日本目前對酒駕的行政處罰,
只要無法正常駕駛便立刻吊銷駕照,3年不准重考;
酒測值若在0.25mg/L以上,吊銷駕照2年不准重考;
酒測值在0.15mg/L以上、未滿0.25mg/L,吊扣駕照3個月。
如果是酒駕肇逃,則此後10年不准再考駕照。刑事處罰更為嚴重,
無法正常駕駛的酒駕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100萬日幣(約合新台幣26萬6千元)以下的罰金;
酒測值在0.15mg/L以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50萬日幣(約合新台幣13萬3千元)以下的罰金。
※ 引述《DsLove710 (DoraApen)》之銘言:
: 超速賓士橫掃機車釀1死1癱瘓 肇事男判2年「沒和解不給緩刑」
: ETTODAY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無業的馬姓男子駕駛要價351萬起白色賓士M-Class,沿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南往北方向行
: 駛時,車輛突偏向外側車道,以時速83公里的超速狀態直衝,瞬間撞上停等紅燈的機車騎
: 士,導致許姓騎士死亡,另3名騎士輕重傷。士林地院日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
: 刑2年。
: 2023年12月8日10時36分許,53歲馬男駕駛賓士車沿北投區承德路6段(南往北方向)第2
: 車道行駛,行經承德路6段與7段口時,車輛突向外側車道偏移行駛,並以時速83公里速度
: 超速行駛,導致洪、許、蔡、巫姓騎士遭波及。
: 39歲許姓騎士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後仍因骨盆腔骨折及陰囊破裂等重傷宣告不治。另
: 名洪姓騎士全身多處骨折,包含第12胸椎壓迫性骨折,導致重度失能,無法言語、進食及
: 行走,生活完全依賴他人照護。此外,蔡姓女子與巫姓男子則受輕傷。
: 馬男事發後呆坐路邊,聲稱「真的不知道怎麼撞的」,偵查期間辯解是車輛突然向右拉扯
: 偏移,才導致事故。然而,檢方調查發現,馬男當時不僅嚴重超速,且其車輛並未發現有
: 異常或故障,非車輛故障,並未盡駕駛人應有的注意義務,最終釀成悲劇,依過失致人於
: 死罪將其起訴。
: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馬男以超速且偏移車道的方式行駛,違反駕駛注意義務,直接撞擊許
: 、洪2名騎士,導致許男死亡、洪男重傷,並波及其他騎士,其過失行為造成嚴重後果,
: 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造成深重傷痛。
: 法官指出,雖然馬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達調解意願,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
: 解或賠償,顯見犯罪後態度普通,缺乏積極彌補行為。考量其過失情節重大、事故後果嚴
: 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 針對是否宣告緩刑,法院認為馬男未與受害人家屬或代行告訴人達成和解,且其過失程度
: 及事故後果重大,不符合緩刑條件,故不予緩刑,強調依法執行刑責,以儆效尤。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113/2891310.htm
: 一個撞死一個撞成重度失能只判兩年
: 賺爛了吧 誰理你緩不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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