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在樓梯間「打手槍」判緩刑 法官:自費

作者: poeta (鍵盤詩人)   2025-01-14 13:31:14
1.媒體來源:中時
2.記者署名:洪榮志
3.完整新聞標題:他在樓梯間「打手槍」判緩刑 法官:自費精神治療否則撤銷
4.完整新聞內文:
有公然猥褻前科的蘇姓男子,去年又在台南市東區某公寓大門1樓樓梯間公然「打手槍」
時,被路過女子發現質問,竟回稱「我想要」,並繼續動作。案經警方報請台南地檢署起
訴後,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5日,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
,還罕見地要求依檢方指示自費接受精神治療、心理諮商等處遇措施。此案可上訴。
據了解,蘇男曾因妨害風化案件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
護管束,並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去年8月31日深夜11點30分左右,蘇男跑到東區某處公寓大門開啟的1樓樓梯間,以手套弄
生殖器自慰,供他人得以觀覽時,正好被路過的女子發現,對方質問蘇男「在做什麼」,
他竟回稱「我想要」,並繼續猥褻行為。事後,女子離開該處,蘇男在後跟隨至門口後才
逃逸,案經台南市警一分局移送偵辦。
由於蘇男警詢時坦承不諱,並與目擊者的證述相符,還有車籍資料、監視器畫面及現場照
片佐證,事證明確,南檢偵結依公然猥褻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蘇男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意圖
供人觀覽而公然為使人心生厭惡的猥褻行為,已造成公眾不悅、不適,並使他人驚恐,影
響社會善良風氣,考量他有公然猥褻前科、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
55日。
法官還指出,蘇男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考量他一時失慮犯罪,
犯後坦承犯行,相信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
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5000元,以啟自新。
不過,緩刑期間為預防蘇男因身心狀況屢生犯罪,希望藉由醫療專業人員臨床診斷,醫療
處置心理輔導及認知教育,改善他的精神症狀,並加強對方自我控制及周遭支持系統功能
,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還命於緩刑期間依檢察官指示自費完成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等
處遇措施;如果蘇男不履行緩刑附條件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難收預期效果,有執行刑
罰必要的話,將依相關規定撤銷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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