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新聞大家的反應就是殺外國人才會死刑
另外就是大法官規定合議庭要共識決才能死刑
奇怪了,大法官只能解釋憲法,憑甚麼決定怎麼判決?
大法官規定要合議庭共識決是否已經越權了?
大法官規定要合議庭共識決是否已經違憲了?
假如沒有違憲那就是憲法有問題,應該修憲
※ 引述《tsukiji (大司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聯合
: 2.記者署名:張議晨
: 3.完整新聞標題:姦殺長榮馬國女大生 「難以教化」凶嫌再判死理由曝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reurl.cc/6jkZ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