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訴法沒公布能暫時處分? 黃國昌揭呂太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5-01-15 13:13:23
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
協同意見書大法官許宗力、曾有田
其所適用之「法律」,須「於法律案通過並經公布生效後」,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始足
當之,彰彰明甚。
暫時處分不只有消極不生效,
還可以積極命一定效力類型。
預防性暫時處分能准許,
以後司法院連立法都可以了。
說好的司法被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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