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童跑操場被同學絆倒骨折 家長索賠20.5

作者: tsukiji (大司壽)   2025-01-16 07:42:12
自由
學童跑操場被同學絆倒骨折 家長索賠20.5萬被法官打臉
2025/01/16 07:25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謝姓學童2022年上體育課在操場跑步,不慎被後方同學絆
倒,造成「雙腕遠橈骨骨折」及多處擦傷,家長對涉嫌肇事的郭姓學童提告求償20.5萬餘元
,經橋頭地方法院簡易庭、地院一、二審審理,均認操場跑步「無保持安全距離之義務」,
事故也不是嬉鬧造成,駁回原告求償確定。
判決指出,原告謝生家長主張,謝生與郭生為小五同班同學,2022年1月13日上體育課在操
場跑步時,郭跑在謝生後方,因郭未注意與前方謝生保持適當距離、注意前方狀況,以避免
發生絆倒或碰撞等意外,絆倒謝生,導致謝生跌倒,受有「雙腕遠橈骨骨折」、雙上肢多處
擦挫傷。謝生提告索賠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及慰撫金合計20萬5188元。
郭生家長則認為,郭生並無過失侵權行為,且縱認郭生有絆倒謝生,也是謝生在跑步中突然
停下腳步所致,謝生亦有過失,郭生已完全遵守體育老師跑步前之安全指示。
橋頭簡易庭審理,在學校操場跑步者並無所謂負有隨時需與前方跑者保持安全距離之義務,
體育課前老師對學生所作之安全提醒內容為跑步時專注、不嬉戲,並未包括跑步時須與前面
同學保持多遠之距離或不得超越他人。
法官認為,案發時無嬉鬧行為,事故發生原因為謝生突然放慢、停下腳步,而郭生見狀已立
即採取「跳開」之自我防衛措施,避免肢體碰撞,難認郭生有何違反注意義務,故郭生無過
失,判決謝生敗訴,經謝上訴二審,橋頭地院仍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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