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以前政府都是固定補助公視9億元
113年跟114年開始編23億
112年修法公共電視法
立法院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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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
第二條 為實現本法之目的,應成立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公視基
金會),經營公共電視臺(以下簡稱電臺)。
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民法有關財團法人之規定。
公視基金會每年由政府依本法編列預算捐贈部份之金額應不得低於三十億。
※ 引述《goodman5566 (好人56)》之銘言:
: 哇靠 沒發生這件事情我還真不知道
: 原來公視這麼多人重視喔
: FB看到一堆演藝圈的在噴砍公視預算的事
: 原來公視養這麼多人喔?
: 不是砍掉啥台灣普拉絲的預算而已嗎?
: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