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hadmu》 之銘言:
: 快訊/黃麟凱22:02槍決!法務部認「死刑合憲」:經嚴謹審核
: TVBS記者 潘千詩 /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 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情殺女友和女友媽媽,2017年法院依殺人罪、強制性交殺人罪
: 判處死刑定讞,在今(16)日晚間吃完人生最後一餐後,於22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
: 法。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在晚間的記者會中出面說明案情。
: 黃謀信說明,本案經最高檢察署依據執行死刑規則、憲法,依照嚴謹審核程序,認定黃男
: 所犯之罪為刑法之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案情節為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判決揭示,
: 經辯護人到庭辯護、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和其他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 ,也查無其他關於本案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因此認為本案並沒有提起非常上訴之情事。
我就問一句啦
法務部要不要出來講清楚
怎麼判斷這是「最嚴重之罪」
性侵虐殺師鐸獎女教師的爛人不算最嚴重?
為什麼不用槍斃?
燒死全家人的不算最嚴重?
為什麼不用槍斃?
那這個案子突然就變最嚴重之罪?
為了挽救民調殺個人喔
在我看來這些爛人早該槍斃了啦
党知道自己民調太差殺來救民調
笑死人
先講清楚「標準」在哪?
什麼是「最嚴重之罪」
前面定讞逃死的要不要抓回來槍斃?
這個國家的司法真的爛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