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蘆竹5警壓制酒醉男釀死亡 一審判無罪

作者: abc4 (cc)   2025-01-17 14:47:47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葉臻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蘆竹5警壓制酒醉男釀死亡 一審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游姓男子酒後在街頭揮刀鬧事,被員警壓制後死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員
警。法院審理認為,檢方事證不足證明員警已逾必要程度或有何過失,今天判處5員警無
罪、可上訴。
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民國108年間獲報,游姓男子酒後情緒失控,拿出折疊式鋸刀在街頭
揮舞,甚至攻擊到場員警;員警將他壓制後,游男卻因「酒精中毒」及「姿勢窒息」死亡
,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名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依解剖鑑定報告書等事證,可認定游男當時遭員警輪流或同時
壓制在地,雙手又遭反銬於背後,影響其呼吸功能之正常運作;加上游男本身體型肥胖、
處於酒精中毒狀態,對呼吸功能的影響加劇,導致姿勢性窒息,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死亡

但法官依密錄器畫面及證人證述,游男當時處於極度酒醉、非理性且情緒激動的狀態,又
手持鋸刀與他人發生爭執,且在員警制止時發動攻擊、拒不配合上銬,有危害他人生命身
體及公共安全之虞,員警所實施的壓制行為屬合法且必要。
法官認為,游男遭上銬後,員警壓制的人數、力道及部位,均有伴隨游男的抗拒情形減緩
而相應調整及降低強度,並持續注意游男身體狀況、通報救護車,員警對游男的傷勢處置
已盡注意義務,並無不當。
法官認為,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認定員警所採取的壓制手段及強制力已逾必要程度或
有何過失,無從形成有罪確信的心證,今天判處呂姓、鍾姓、林姓、許姓、陳姓員警均無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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