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講幹話了,真的合憲就趕快通通執行死刑,
還有好幾十個,又要隔好幾年看心情再殺一個喔?
賴清德你又不是大法官,大法官就說了,
需要犯罪情節最嚴重、合議庭法官「一致決」、
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
問題是沒有實際標準,一致決是各審級都一致決嗎?
最嚴重的定義? 通通都沒有講清楚。
就算目前這批通通執行死刑,
以後法官還能不能判死刑也沒人知道,
如果不能那就是實質廢死,
那講合憲就是幹話。
※ 引述《jal0309 (jal0309)》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葉國吏
: 3.完整新聞標題:賴清德:死刑是合憲的 沒違憲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 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於16日晚間被執行槍決,引發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強烈反應。總
: 統賴清德17日強調執行死刑是合憲的,呼籲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
: 黃麟凱在2013年犯下殺害女友及其母親的罪行,2017年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
: 昨晚10點02分,他在打了2劑麻藥後被執行槍決,法醫複驗後於10點23分確認死亡。這是
: 台灣自2020年4月以來首次執行死刑,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
: 賴清德17日針對死刑執行表示,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執行死刑是合憲的,並不違憲。賴
: 清德呼籲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並向受害家屬表達慰問之意,感謝他們這麼多年
: 來的辛苦。他的發言希望能夠平息社會上的爭議,讓大家理解法務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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