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麟凱槍決伏法!5年前獄中考取「街頭藝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18 11:38:56
※ 引述《blue999 (FLY)》之銘言:
: 中時 蕭宥彤
: 死囚黃麟凱殺害2013年殺死前女友與其母親,遭判處死刑,16日晚間10時02分終於槍決伏
: 法。曾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表示,當事人已不可能教化,但仍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 等民團相當不滿,過去廢死聯盟也曾透露黃麟凱的獄中生活,他接觸薩克斯風和爵士鼓後
: ,愛上音樂,更在5年前考上新北市街頭藝人的證照,期許自己能走上街頭演出。
先不說這是否廢除死刑聯盟要假裝「人家很可憐」的方式,然而就現實來講,共識老早已
經定了,僵化的現況也無從被逆轉
而且還一直高呼「槍下留人」,失敗後就轉向設法洗白(說是「乖仔」之類的),真不曉
得如此施壓到底有什麼意義?
這樣注重人權的話,還不如去看曾經遭遇恐怖攻擊的外國城市,當地的社運團體還會主張
不應執行死刑嗎?
※ 引述《staxsrm (薏仁茶)》之銘言:
: 殺人犯不是要勞改之類的嗎
: 在獄中還可以學薩克斯風跟爵士鼓?
: 一堆生長在低收入家庭掙扎的小孩
: 或是偏鄉資源少的學童
: 因為錢的關係放棄追夢的所有人
: 看到殺人犯有一堆人挺然後還要耗費稅金去教化他們
: 殺人不用償命甚至不用贖罪耶
: 會改過才有鬼
嚴格來說,「勞改」不一定等於要從事苦力類型的工作,而且這在中國、北韓之外是完全
不存在的
且實際上,這種措施通常施予服無期徒刑的囚犯,至於死刑犯則不太常見
又針對這些人,每年都必須執行「是否可教化」的評鑑,以認定是否適合在符合法規定最
低年限的條件下,獲得假釋出監
(這也是引發被害者家屬詬病的原因,
畢竟多是希望加害者能永遠「不見光明」,最好能在監獄內渡過餘生、畢生悔過自責)
類似的兩極化效應已經不僅存在兩三天了,所以才會說無法促進各方面的體諒,緣由即是
出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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