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何總統有權利特赦犯人,國會卻沒有?

作者: csi9507121 (Corydoras)   2025-01-18 19:09:28
如題啦,大家都知道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的重要憲政原則
而在這套制度精神指引下
行政、立法、司法被認為是三個權力相當又彼此制衡的權力
小弟因為這幾天死刑犯槍決議題熱潮
趁著今天假日又看了一下我國犯人人權的相關資訊
發現,司法機關有審判犯人的權力
而另一方面,行政權的代表總統則有對特定犯人提供特赦或大赦的權力
但唯獨立法權的代表國會,卻沒有直接干預犯人待遇或刑期之權
小弟覺得很奇怪,既然行政跟司法都有直接改變犯人待遇之權
理論上來說立法機關也應該有中止或參與司法審判
或是對特定犯人提出特赦大赦之權
那為何國會卻沒有這樣的權力呢?
請問各位,為何總統有權利特赦、大赦犯人,國會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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