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哥 雖然你說得振振有詞
但是台北家庭2大3小 年收100萬 並沒有如此不勘
因為你少考量一個重要的東西
1.低收入戶補助
台北市政府 低收入戶第4類:全戶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大於14,036元,小於等於19,649元。若家戶內有18歲以
下兒童或青少年,每增加一口,該家戶增發4,889元生活扶助費。
家庭成員2大3小~年收小於117萬即符合資格
三個小孩 政府每個月補助4889*3=14667 (每年=17.6萬)
另外~念到大學為止 都學雜費[全免]
2.家扶中心
每個小孩 可以申請認養輔助
每人2000 三個小孩6000 (每年=7.2萬)
(其他法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非常態性補助 就不列了 善加爭取也不少資源喔)
也就是說 家庭收入100萬
實際上能使用的金額是125萬
對比你文中的開銷敘述
是不是寬裕很多呢?
可能還能存一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