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清德重話檢討打詐不力 基層警:請總統

作者: August2006 (加油!!)   2025-01-22 17:19:59
113憲判5:侮辱公務員,就要處罰嗎> 刑法第140條規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 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中包括兩個部分,「當場侮辱」或「對其依法執行 之職務公然侮辱」,兩者其一均可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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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aderspace.com.tw/20240606-2/
(插播一下,哈佛公衛碩士英文比東吳英文系還爛,爛到只敢用fb跟人打招呼,笑死。)
猴~~~~這次誰要去按鈴,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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