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億高中生案夏男判刑確定 二審法官痛批圖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1-23 15:26:54
※ 引述《ANava (只發優文)》之銘言: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起訴指控,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為圖謀龐大房
: 地產,與擁有5億元房地產身價的賴姓高中生,於2023年5月4日同性假結婚,賴生於結婚
: 後1個多小時後墜樓死亡,中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夏男,此案今天(23日)由高
: 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夏男上訴,維持一審1年6月判刑確定,二審法官並痛批夏男,主觀惡
: 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假結婚動機,是圖謀賴生名下龐大的財產利益,嚴重侵害及
: 濫用民法所建立的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據此駁回夏男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一一三年度上易字第六九一號刑事判決摘要中,除了實體理由(
即犯案動機下的對應措施)之外,另有表示程序事項:
被告及其辯護人主張本案於被告另涉犯殺人案件,偵續程序終結前,應裁定停止審判。惟
本案確認國家刑罰權存在之社會事實,係被告與賴○明知其等並無結婚之真意,共同基於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一同前往北屯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同性結婚登記手續,而涉
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至於賴○明墜落死亡部分,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且該案尚未起訴,
而與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六條本院得審酌是否停止審判之要件不合,
本案並無停止審判之情事及必要。
因此是說,對於墜樓死亡(即已以「殺人」案偵辦中)一節,究其何以能與「偽造文書」
(即本案所涉罪名)有所連結,實在匪夷所思
且在第一審中,被告還辯稱:
我認為賴○明有同性結婚的意思,我才會去詢問他,他也同意了,我還有叫他去查詢同性
婚姻的法規,我們是以共同經營生活為目的,連住的地方都已經決定好,我們是合意去做
結婚登記,不是假結婚。
辯護意旨:
賴○明持有之行動電話於當日八時八分有搜尋司法院釋字第七百四十八號同性婚姻釋憲案
紀錄,且被告與賴○明均親自於結婚書約簽名,於尋找證人見證時,賴○明均與被告一同
詢問,並無任何反對意見,被告與賴○明辦理結婚登記時如往常聊天,賴○明亦將其事先
準備好之照片主動要求換發身分證,又根據監視器畫面,賴○明係出於自主意願辦理結婚
登記,過程中均並無任何遭強暴脅迫之情形,足證被告與賴○明係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而合意結婚,雙方於結婚當下確有結婚真意,
而與性別、財產、是否具有感情基礎無涉。
姑且不論二審期間,是否有改變辯詞方向
然而從前後情節來看,賴氏死者是否有意承認同性婚姻,似乎有值得可議之處,而目前的
言行可說是在試圖為自己脫除責任
不管怎樣,既然已經入罪確定了,春節該好好享受有自由空氣的最後時光,元宵節後就要
準備好展開牢獄內的生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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