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美國法律禁止政府拿公帑去影響民代立法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5-01-24 13:59:12
美國有條法律–禁止政府部門使用公帑去影響或遊說國會議員及政府官員的立法決策
18 U.S. Code § 1913 - Lobbying with appropriated moneys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1913
https://i.imgur.com/37YNNtg.png
除非國會明確授權,任何由國會撥款的資金均不得直接或間接用於支付任何旨在或設計用
來以任何方式影響國會議員、司法管轄區或任何政府官員支持、採納或反對(通過投票或
其他方式)任何立法、法律、批准、政策或撥款的個人服務、廣告、電報、電話、信件、
印刷或書面資料,或其他手段,無論該立法、法律、批准、政策或撥款是在提出相關法案
、措施或決議之前還是之後。
但這並不禁止美國政府或其部門與機構的官員或員工,應相關國會議員或政府官員的請求
,或通過適當的官方渠道,向國會或相關官員提出任何他們認為對於有效執行公共事務必
要的立法、法律、批准、政策或撥款請求。
此外,若某些溝通在司法部長的意見中,禁止該溝通可能會違反憲法,或干涉外交政策、
反情報、情報或國家安全活動,則本條不會禁止這些溝通。
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將被視為違反《美國法典》第 31 篇第 1352 條第 (a) 項的規定。
備註
美國真的是先進國家 反觀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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