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郵局招考遭控「頻問身障者搬20公斤重物」

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25-01-25 15:20:17
我是覺得如果不必明確寫明最好,這樣人事會比較有彈性空間。
例如假設真的把需要搬運20kg的條件寫入。就會刷掉很多人。對於主管來說,有時候本來想
徵櫃台,要能搬郵件。但如果來的是會程式設計,剛好這間郵局需要有助手協助資訊室,面
試的好處就是主管可以彈性調整選才原則。口試時就可以問能不能在櫃台人少的時段,協助
程式開發工作。
如果簡章有硬性規定,或許就失去了一個能兼做資訊的人力。如果來應徵的人都沒有其他特
殊專長,那就找會搬郵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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