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行政院個資會拚8月前成立 組織法預計上半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02 10:25:03
※ 引述《Supergreen (Hi)》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行政院正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主任李世
: 德說,為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要求,在今年8月11日前讓委員會掛牌
: ,預計今年上半年將個資籌備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 sincere77: GDPR給你抄都不會,搞一堆冗員有屁用 122.116.83.61 02/02 10:09
除非叫憲法法庭撤回第三段主文,否則就算仰賴歐盟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定》模式,也無
法符合相應的精神基礎:
就個人健康保險資料得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
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
要事項,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中,均欠缺明確規定,
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違反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資
訊隱私權之意旨。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三年內,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或其他相
關法律,或制定專法明定之。
換句話說,憲法法庭已經「強制」行政院設立專門管理個資的組織,且表面上基於「應」
之用詞,沒有協商的餘地
這不太可能輪得到行政院反擊,否則提出釋憲聲請的當事人(蔡季勳、邱伊翎、施逸翔、
滕西華、黃淑英、劉怡顯、洪芳婷)將會請求補充解釋(受理與否則是另一回事),到時
如果出現「跨部(院)會不協調」的爭議,責任將由全民共同負擔了...
退一步言之,在歐盟的執行單位,也是負責獨立處理的法人組織,即「歐盟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同時依法必須「由各會員國監管機關及歐盟資料保護監督組織之首長或其等相
應之代表組成」,要求非常嚴謹
在台灣亦正好是朝著該方向制定,但是有隨機應變的必要,不是該規定的每一條文字都能
直接照抄成為本國法律(尤其是構成相關)...
至於預算的事,按照新聞報導稱述是年中才有
因此現階段要談這部分,根本是言過其實、且屬假議題之一種,激烈辯論也不會有任何結
果,倒不如等真正成立了再來繼續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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