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宥寧
3.完整新聞標題:
衛福部醫師叫女助理偷查「HIV病歷」洩密給友人 下場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衛生福利部台北區管制中心一名翁姓醫師及陳姓助理研究員,利用職務之便,違法查詢
HIV(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的病歷資訊,並將資料洩漏給友人。士林地檢署偵辦後
,認2人違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個資法》,考量2人坦承不諱且深具悔意,予以
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共11萬元。
緩起訴指出,時任台北區管制中心公職醫師的翁男以及負責愛滋病防治業務的陳姓助理研
究員,2人皆擁有公務機關查詢病歷的權限。2022年3月10日上午,翁男基於友人請託,以
私人刑事案件央請陳女查詢何姓病患是否感染HIV等資訊。
陳女明知HIV病歷屬於高度隱私個資,仍違法使用自身的查詢權限,透過HIV追蹤管理系統
輸入何姓患者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查得相關數據後,口頭告知翁醫。翁醫則將這些資訊
手寫記錄在紙條上,當天晚間,將內容洩露給張姓友人,讓對方知悉何某的健康狀況。
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查辦,調查人員透過HIV系統的查詢紀錄,發現陳女當日曾登入系統
查詢何某的資料,與翁男當晚洩漏資訊的時間吻合。此外,檢方取得翁男手寫的病歷資訊
紙條,再結合張姓證人的供詞,認定2人行為屬實。
偵查時,2人坦承非法查詢、洩漏個資,並對自身行為深表悔意。檢方認定2人涉及刑法第
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公務員
假借職務上機會違反同法第16條規定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但考量2人犯後坦承不諱
、深具悔意,且未造成重大損害,予以緩起訴處分,命翁男需於6個月內支付新台幣8萬元
、陳女支付新台幣3萬元給公庫。緩起訴期間為1年,若期間內未再犯,則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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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小感冒而已 查什麼查 HIV OK沒聽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