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檳榔攤當掩護 桃園4男自產自銷喪屍煙彈遭求處重刑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25-02-04 05:28:06
1.媒體來源:
2025-02-03 16:25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周嘉茹/桃園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檳榔攤當掩護 桃園4男自產自銷喪屍煙彈遭求處重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檳榔攤當掩護 桃園4男自產自銷喪屍煙彈遭求處重刑
2025-02-03 16:25 聯合報/ 記者周嘉茹/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王姓男子等4人去年8至10月間,自行準備第三級毒品原料及自網路購買設備
,以檳榔攤為掩護製作喪屍煙彈販售。桃園地檢署接獲線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查獲由
4名被告組成的製毒及販毒集團,近日偵查終結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等多項罪嫌起訴,求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
桃園地檢署說明,王姓男子等4人於去年8月至10月間,由王男提供當時仍為第三級毒品的
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原料,宋姓男子則從拍賣平台購買甘油、加熱設備及菸
油空瓶等設備,2人以桃園市平鎮區某檳榔攤為掩護,在該檳榔攤後方處所內以卡式爐加
熱方式製作含有第三級毒品成分的毒品菸油,後交由楊姓、李姓男子分別交付製作第三級
毒品菸彈給買家,牟取暴利。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接獲線報,指揮桃園市警察局龍潭分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組成
專案小組,於同年10月1日依法於檳榔攤執行搜索,扣得依托咪酯、異丙帕酯原料數包、
百香果、可樂香精等菸油原料、量杯、加熱、攪拌設備等製作菸油設備,以及已製作完成
的菸油成品數瓶。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王男等4人分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參與犯
罪組織罪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製造、販賣第三級毒品等罪嫌起訴;審酌被告
明知毒品菸彈嚴重殘害國人健康、滋生相關犯罪問題,僅因圖謀私利而製造毒品菸彈販賣
,惡性非輕,具體請求法院量處5年及4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王男及宋男經檢方訊問後聲
押獲准。
檢方呼籲,依托咪酯、美托咪酯、異丙帕酯等新興毒品施用後極易造成意識混亂,甚至產
生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行政院已於去年11月27日改列為第二級毒品,檢方將持續
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加強查緝新興毒品,以宣示掃蕩新興毒品危害決心。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524449
6.備註:
歡迎下載簽名檔的遊標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