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大S小孩監護權 將自動歸汪小菲 而非娘家

作者: lats (累死)   2025-02-04 09:00:45
※ 引述《YRanger (Y騎士)》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LkHmdEYBb/ Morgane Hu
: 最近荷蘭本地有爆發流感的跡象,和同學們聊起大S重症驟逝的新聞。同學很震驚按照台
: 灣法律,「系統預設」已離婚的生父將不費吹灰之力得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 我說,是的,充滿父權偏見的法律,還存在在台灣。
吳憶樺事件正好打臉你說的父權偏見,
吳憶樺是判給巴西的奶奶,
雖然我私心希望他能留在台灣的叔叔家。
台灣的親權順位是:
1.直系尊親屬(父、母)
2.上述都死亡時,直系尊親屬(祖父、母,或再往上曾祖父、母,不分內外祖,順序相同)
3.上述都死亡時,旁系尊親屬(叔、伯、姑、姨、舅,一樣不分男方女方,順序相同)
如果你想打破這個監護權的順序,就要打監護官司,
而且你還必須提出對方犯法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證據,才可能打破這個順序
很遺憾,台灣的吳火眼根本沒法證明吳憶樺的外祖母不適合監護,
所以依親權順序,最後吳憶樺只能離開台灣去巴西當個巴西8+9了
不要動不動就把女權舉高高批台灣是父權,台灣已經很平等了
不是每個國家都會讓甲甲結婚的。台灣都快變成女權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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