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DCARD熱議 公民抵制路易莎反被罵爆!

作者: forgetme (老頭)   2025-02-05 08:52:18
我覺得某些人是不是不識字啊。這條條文一開始就寫了「強暴脅迫」
路易莎不讓你做宣傳,他有沒有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沒有的話就不構成違法要件。至於什
麼是強暴脅迫,法律上定義非常的清楚明白,基本上沒有什麼好爭議的。
然後營業場所是可以報警趕人的,只要他決定不做你生意的那一瞬間,這一家營業場所這
家店,立刻就變成「私人住宅」,你入侵了私人住宅,違反刑法306-1,他是可以報警趕
你的。
法院歷來判決見解也非常的一致,認為刑法306-1項之「住宅」,店舖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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