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5-02-05 11:02:2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黃翊婷
3.完整新聞標題:
駕駛挨罰6千控「行人聊天不過馬路」 敗訴原因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駕駛小光(化名)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大同區一處路口,因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罰鍰,但他反控是行人只顧著聊天不過馬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密錄器、監
視器影片,仍認定小光確實未禮讓行人,就算他當下不能判斷行人的動向,也應該先暫停
確認後再通過,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
判決書中記載,小光去年6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大同區寧夏路與歸綏街口,因有「駕駛汽
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被警員當場目擊
,而挨罰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光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自己有停車禮讓,雙方相距超過3公尺
,行人卻只顧著聊天不過馬路,該路口沒有紅綠燈,他就乾脆開過去,警員卻以目視距離
認為他未禮讓,讓他無法接受。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從採證影片、照片等證據看來,當時2名行人正在穿
越行人穿越道,小光的車輛與行人相距明顯不足1個車道寬,還逕自搶先行人通過路口,
警方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密錄器、監視器影片,發現在小光的車輛靠近行人穿越道
之前,確實有2名行人正在等待過馬路,而小光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相
距僅1組枕木紋,的確不足3公尺,因此認定他確實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
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
法官表示,當時並無任何障礙物阻擋小光的視線,他理當能夠看到有2名行人正在等待過
馬路,縱使當下他無法判斷行人的動向,也應該先暫停確認後再通過;退一步而言,就算
行人已經進入行人穿越道,卻在看見車輛接近後止步,駕駛也應該主動暫停禮讓,但從證
據影片中看來,小光都沒有任何暫停的動作就逕自通過路口,確實有過失,最終沒有採信
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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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205/2903124.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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