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所以路易莎會驅趕保險跟家教仔嗎????????

作者: forgetme (老頭)   2025-02-05 14:41:12
※ 引述《VVizZ (我很窮)》之銘言:
: 欸幹
: 路易莎
: 已經取代麥當勞
: 成為免費仔最愛占用的地方了
: 我花45塊買紅茶
: 想幹嘛都可以對吧
: 現在說這個不可以
: 那賣保險可以嗎
: 當家教教室可以嗎
: 還是業者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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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一句話說到重點,的確,法律上的確是業者爽就好
他根本不在乎你有沒有消費,低消多少,他只要讓你坐,沒趕你,你就可以繼續坐
商店雖然是公開場所,允許不特定人士自由進出,但店主有權決定是否歡迎某位客人。若
店主不歡迎某位客人,可以請他離開。如果該客人被要求離開卻仍然逗留不走,則可能觸
犯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此條法律規定:「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建築物、附連
圍繞的土地或船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藏匿於其中,或
受到要求離開仍滯留不走,也視為侵入住居。」
換句話說,店主完全有決定要不要做你生意,要不要讓你坐,不管你在幹什麼
他只要決定不讓你坐的那一瞬間,就可以請你離開,你不離開他就可報警提告侵入住居
法庭上的判例也非常一致,刑法第306條定義的住居包括店鋪,沒有任何爭議
店主都請你走了你還賴著不走就去跟法官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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