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發文字號: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1號
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https://www.ncc.gov.tw/chinese/show_file.aspx?table_name=news&file_sn=63194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每件 七百五十元
※修正原因
二、近年來隨著科技進步,許多產品支援藍牙、Wi-Fi 等無線傳輸技術,
加上網路購物便利,民眾透過網際網路訂購外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商品,
並以自用名義申請進口之案件漸增,每日均有近百件,主管機關受理該項
業務需投入一定人力及硬體資源,爰新增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20年經濟最好
去年7月還沒被看預算就用行政命令改
不是稅
是規費
用途不會說明
不算預算歲收 所以查不到?
2/3開始
都4天了還沒新聞敢報
科科
這就是
選對的人走對的路
「NCC規費750元」不粗暴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