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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運誘騙國中妹 拍攝裸照「啪啪啪」3次 男大生「下場出爐」
17:042025/02/09 中時新聞網 黃仲瑜
小貝回想起當年學運時的過程,憤而對當時的大學生江男提出告訴。(圖:shutterstoc
k/達志)
小貝回想起當年學運時的過程,憤而對當時的大學生江男提出告訴。(圖:shutterstock
/達志
9年前江姓男子還是大學生時,參加當時的反課綱學運,認識了當時年僅15歲的國三少女
小貝(化名),江南當時有交往許久的女友,但是仍利用小貝初出茅廬的懵懂之際,兩人
曖昧並拍攝裸照,更在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多年後小貝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江男的好友推
薦,回想當年的,憤而向江男提告,日前判決出爐,江男拍攝少女性影像罪、3次對未成
年少女性交罪,共處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在2015年7月間,因參加反高中課綱微調運動,認識年僅15歲的國中生小
貝。江男雖有女友,也明知小貝未成年,仍在8月21日於住處對她擁抱親吻,並拍攝她的
胸部、私密處等全身裸照,聲稱「想要拍下來做紀念」、「會把照片上傳到雲端,不會讓
女朋友發現」,此外,江男還要求小貝身穿制服跪著和他性交,在租屋處發生3次性關係
,也未做避孕措施。
這段年少恐怖的記憶一直埋藏在小貝的心裡,小貝原本僅在日常生活中和男性接觸時,有
時隱約覺得不舒服,直到某天在網頁上看到江男的好友推薦後,長久壓抑的心理創傷爆發
,她才回憶起江男的犯行,認為江男趁兩人在年齡、學經歷、知識都很懸殊的狀況下對她
性交,深覺自己遭到江男利用,在案發9年後把江男告上法院。
庭審時,江男辯稱兩人沒發生性關係,他也不知道小貝未滿16歲,更沒有拍攝小貝的裸照
。不過小貝證稱,她在7月23日占領教育部至8月6日退場間,和江男在現場認識,因江男
是年紀較大的大學生,所以擔任輔導、領導他們進行學運的角色。當時她和其他2名女生
相當要好、自稱是3姊妹,江男便自稱是「我們的爸爸」,退場後江男與她仍頻繁用LINE
聯繫,發展類似交往的關係。
小貝指出,參加學運時她就讀國三,只有15歲,因學校有暑期輔導,她都是在中午放學或
請假去現場,所以有時會穿著制服,且如果到了夜深或需要過夜時,就會有其他前輩關心
她「要不要請妳的家人來載」,她的年紀是現場比較親近的人都知道的事。
法官審理,檢視相關訊息等證據後,判定江男為滿足個人性慾,對小貝拍攝性影像並發生
性行為,審酌江男和小貝當時為類似情侶交往關係、犯後江男始終否認犯行,未能和小貝
和解,目前從事行政、企劃相關工作,月收入約4、5萬等情,依他犯1個拍攝少年性影像
罪、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3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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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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