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覺得你寫的有道理.
問題是: 台灣的法官, 有那個gutes ?
我也分享我在法庭十多年的經驗: 法官不會有guts!
這些第一線公務員, 就跟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一樣,
連個屁都不會放一聲。
判決書的寫法會是: 行政機關的裁量權。
民國88年就訂了行政三法, 包含整個行政法院大改造,
但官僚結構不變,
台灣就是沒有公堂, 只有聽話的小弟.
(俗稱人民敗訴法院)
※ 引述《dpmdp12321 (魍魎小鬼)》之銘言:
: 依小弟在營造業的經驗750絕對是沒問題
: 材料檢驗應該都大於750
: 但是你NCC最好都按照標準來
: 第三方檢驗機構
: 每檢驗一台請提供檢驗合格報告
: 檢驗流程及設備需要TAF認證
: 載明送驗人會驗人實驗室單位委託單位
: 送驗時間試驗時間報告時間
: 檢驗標準引用哪一個規範
: 報告簽署人
: 最後發文給消費者
: 如果只想斂財我相信找個簡單一點的方法應該不難
: (也可能真的是為人民好
: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應該不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