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eramicfa (ceramicfa)
2025-02-10 18:15:58Part time 版昨天文章全部被刪除
https://i.imgur.com/8zeAAJL.jpeg
記得之前看line群組被翻群的話會有
第三十六章妨害電腦使用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那麼在PTT當版主把板上文章全刪會被告嗎
還是其實也沒人在乎 本來就過氣論壇 早就就沒啥人用 所以也沒人會去提告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