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50元之亂」有解?NCC遭罵翻後政策大轉

作者: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5-02-11 00:14:28
懶人包:
政府有三種方式處理這個問題,可以被民眾接受。
1. 管制辦法中的第9條第1項第6款,縮緊限制到只有自用非低功率器材。低功率器材不能有任何限制與規費。
2. 管制辦法中的第9條第2項與第3項,一年限制10部改為無限制。並取消每件750元的審查費。
3. NCC說處理不來,直接把NCC拆了,業務分配給數發部與交通部。原本這東西就是交通部處理,由交通部改為上面2種方式的其中一種。
這整起事件的問題根源是對自用低功率裝置的過度控管。
在現代生活中,智慧家電越來越多,逐步取代傳統家電。
而各種隨身裝置也是各種無線化,力求精簡線材需求。
但 是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這個東西的限制還停留在大哥大時期。
新東西(無人機)進來時納入是納得很快,但舊限制鬆綁是要人民DDoS下去才肯是嗎?
輸入(第6條)那邊很明確,不管你東西是不是自己帶出去的,哪裡買的,只要貨物入境,就是輸入。
條文包得非常廣,而且例外都寫明給你了,除了例外的項目外都在管轄範圍內。
進口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第9條),這次引發問題的就是第1項第6款,自用低功率射頻器材包山包海。
以前沒收錢所以沒人在乎,現在一收錢,才發現它的範圍與限制驚為天人。
範圍有多廣?
首先,最常被想到的手機、平板、筆電都穩定被涵蓋。
再來有寫智慧的幾乎都中,智慧手錶、智慧燈泡、智慧電視等等。
會用到藍牙通訊的無線耳機、滑鼠、鍵盤也是一大宗。
最後,AirTag值得被單獨提出來,沒查錯的話,它是主動式的電子標籤。
目前被NCC排除掉的器材有哪些?
1. 無線射頻辨識器材之被動式電子標籤。例如悠遊卡、信用卡。
2. 不具無線通信功能之無線充電器。根據NCC說法,無線充電器不只是大眾認知的那塊磚頭,被充的那個器材也算在內,像是牙刷、刮鬍刀。但要被NCC認證,笑死。
3. 符合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之無線遙控器,且最大射頻輸出功率1毫瓦特(mW)以下之器材。家裡的遙控器應該多屬於此類。
限制有多嚴?
一年,你只能進口總共10部裝置。
超出限制會被電信管理法第80條重拳出擊,因為這條根本不是拿來管市井小民用的。
一次罰10到100萬,而且可以通知限期改正,沒改能按次處罰。因為沒得改,所以下次輸入一定會被罰。
根據那個廣到天邊的輸入定義,你帶著入境就是輸入了,不止有郵寄。
以一次輸入,1-10部裝置都算一件來看,一個人,不管是哪國人,入關有手機就該繳750了。
那個5件以內免費的說法則是這個邏輯:NCC不能強迫海關詳查每個旅客,所以乾脆當自己很有良心不收那750元。
就是一個噁心,能力不及收不到錢,美化成當官的人好不收錢。
那為什麼郵寄先爆開?因為旅客根本不會理這種沒強力宣導又管太寬的東西。
最會詳細又正確報關的RMA,就成了這次的起爆點。
後面NCC那些反覆又經不起推敲的說法,全部都是在掩飾這規範有多好坑錢。
把那些沒想到的邊際狀況排除掉後,坐著收取大筆規費,多爽啊。
而且最好笑的是,官方說法中最需要防範的那群,在報關時因為無線射頻裝置太麻煩,都會避開,只有Amazon賣的或是RMA回來的才會中。
最根本性的問題在,法規適用範圍太廣所以隨便都能收到錢,限制太嚴所以隨便都會被罰。
要解決掉這個問題,核心解法是限縮適用範圍,或放寬限制的同時取消收錢。
限縮適用範圍,在日常用的低功率射頻器材上,只要頻道不違規,不該被列在第二級管制範圍內。
這邊應該要採正面表列,嚴格限制必須被管控的少量器材。但就算如此,750元還是太貴,海關收多少規費,NCC能收的最多就它的一半。
放寬限制的同時取消收錢,這個就是在回歸原樣的同時把現行的不合理限制解除。
現行限制下,隨便一個電子科系學生想玩新技術都會被罰到死。
以一個普通的旅客來說,手機、平板、筆電、智慧手錶、無線耳機、無線鍵盤、滑鼠、幾個AirTag,這樣算下來,一次就有可能超過10部裝置了。
因為是低功率,我不認為有什麼危害國安之類的唬爛情況,軍用網路要是那麼爛那還是重整好了。
綜上所述,合理的限制,是總數沒有限制。單次輸入20部以上之類的可能可以考慮要求報備,但一樣不能收錢。
平行輸入跟代理商輸入這件事,請留給經濟部去處理,不要想亂擴權。
海關比NCC辛苦多了,還沒收多少錢。NCC大筆一揮章一蓋,直接收了爆炸高的規費還唬爛一堆事情,裁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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