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wfswf (scfw)
2025-02-12 07:04:43※ 引述《monguly00 (企鵝撲撲,沒有演化,哪W)》之銘言:
: NCC你們整個機關都是領中華民國政府薪水的耶,包括薪水、建築、水電等等,哪個不是
: 中華民國稅金支付你們的啊。
: 怎麼今天想跟百姓要錢,就把人事費、水電費、甚至未來會打官司的錢都算在成本裡面跟
: 百姓收費,然後光明正大的用使用者付費來計價。
: 那請問,警察要這樣收嗎? 不是每個人都需要報案啊,那是不是報案要收個幾千塊? 交
: 通事故可以收個幾萬塊出勤費?
: 那也不是每個人都要上法院啊,那是不是去法院告人,要收個幾萬塊訴訟費?
: 你們他媽的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自己圈地亂收費,被抓到引請民憤後還不直接取消,
: 搞一個"暫緩收費",但要記在小本本,日後再收。 而且日後收多少你們說了算,民眾
: 敢不付就直接法院強制執行! 看來你們是連這個成本都算在那750元內了,對吧。
: 中華民國到底是怎麼養出這樣的機關、養出這樣的官員? 還是這裡已經是民國初年
: 軍閥割據的時代,想收啥費都用喊的?
中華民國的人民只要用到無線通訊的東西,進出國就要繳費嗎?這豈不是土匪?這東西是
人民的私有財產,拿著自己的私有財產,進入國門就要繳過路費,一件750元,這是不是
太扯的暴政?如果是違法的,基本上應該禁止生產和使用,查到就沒收,合法的物品出現
在市場上,已經成為人民的私有財產,帶著它進入國門也要繳錢,以件計價,還訂那麼高
的價格?
人民只因為擁有私有的財產,政府就據以收錢,類比就只有不動產的房屋稅和地價稅,還
有汽車的牌照稅和燃料稅等。讓人民乖乖繳錢的說法是政府要花錢修路、維持管線運作、
維護居所安全等,所以需要人民繳納規費。那持有合法通訊商業產品,論件計費繳750的
合理性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