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5-02-12 15:14:421967年開始
香港綴英國停止執行死刑
夆判死刑的犯人
自動由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或港督赦免死刑
而且改做終身監禁
從此以後終身監禁分做強制性佮酌情性
若強制性就關一世人
每五年會當申請“長期監禁刑罰復檢委員會(註)“審查假釋
實際上至少愛關20年才有機會
以雨夜屠夫林過雲案為例
到今仔日已經關41年猶袂出來
閣有另外一種
是針對精神病人觸犯殺人抑傷人案件的"無限期醫院令"
原則上至少愛關佇治療中心25年
而且有家屬擔保佮6名獄醫批准
才會當假釋
若病人出來閣犯案
擔保人佮負責醫生會夆告“作出虛假宣誓”佮違反“精神健康(監護)規例罪“
敢有八卦?
註:
委員包括2名法官
佮精神科醫生、心理學家、社工專家、律師、教育專家、工商人士各一人
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