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台中新光三越氣爆4死 中市府:開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5-02-13 18:23:11
其實鄉民也蠻有趣的吧
法條最高罰300,000
那麼當然就罰300,000
還是因為新光三越營收很高
所以法條就不適用 自動應該改成三億?
就好像某些犯罪最高判五年
但是有些人義憤填膺 看到就覺得應該要關到死
不然直接槍斃 完全不在乎法條上限
這是為什麼啊?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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