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停工!疑要員工「強制

作者: pricekin ((  ̄ c ̄)y▂ξ )   2025-02-13 20:30:00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2/13 20:1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3 20:18
3.完整新聞標題: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停工!疑要員工「強制特休」 勞動部發聲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導致4死30傷,並遭無限期勒令停業,業者表示,一切依照公部門指示配
合辦理,不過卻傳出有櫃位要求員工使用特休假。對此,勞動部回應,若確定要求停工,勞
工在停工期間,雇主仍須照發工資,不得要求勞工請假;若需要勞工善後或加班,也須依約
給付工資和加班費,否則違反《勞基法》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據傳有櫃位要求員工使用特休或是事假,但此舉已違反《勞基法》規定,特休應由「勞工排
定之」,若是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被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稍早也針對新光三越停工,員工的權益做出以下說明:
一、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之員工:
(一)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瞭解,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
勞工因而停工之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
(二)如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
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二、若為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之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
全…等員工):
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
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
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
、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三、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
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四、如為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
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
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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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百貨業者大部分都是第二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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