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5-02-15 21:14:20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萬元購女僕肖像權 買家告老闆詐欺被法院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曾姓男子想買咖啡廳陳姓女僕的肖像來畫機車殼,但他指控,「末廣町女僕咖啡廳」的李
姓老闆稱,女僕將獲9成報酬,曾男自願提高價格到1萬元,沒想到最後女僕只拿到3000元
,曾男因此怒告李老闆詐欺,但法官認為這是商業常態,做出無罪判決。
曾男在2023年間向李男表達,希望購買女僕的肖像權來畫機車殼,李老闆原開價8000元,
並表示會把9成報酬交給女僕,曾男基於此信任,提高報酬至1萬元,當場付了現金。
後來曾男在2024年7月10日得知,女僕實際僅拿到3000元,認為李男未遵守承諾,透過話
術讓自己支付更高費用,所以憤而提告詐欺取財。
審理過程中,女僕作證時表示,她與李老闆簽訂肖像授權合約,允許業者於其在職期間使
用其肖像。對於此次交易,女僕坦言,事先便與李男約定抽成為3000元,並未對該數字有
所異議,也不認為自己遭受剝削,不論客戶支付多少費用,都願意接受3000元作為報酬,
並未對此感到不滿。
此外,法院調查後發現,曾男確實已獲得肖像授權,且車殼彩繪已完成,曾男並無財產損
失,他沒有證明自己因為受騙而蒙受其他損害。
法院指出,詐欺罪的成立要件,必須是行為人透過詐術使對方陷入錯誤,進而交付財物並
造成財產損害。但是曾男雖認為應將9成報酬交給肖像擁有者,但是業者享有商業決策權
,包含支付模式及成本考量。
李男經營的咖啡廳需提供員工制服,這些服飾屬於營運成本之一,被告將肖像授權收入部
分用於經營成本,也符合商業慣例,難以認定構成詐欺行為,所以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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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法律觀念很好
社會經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