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誘國中女到消防隊交誼廳性交 替代役索下

作者: RRADA (HIRO)   2025-02-18 10:10:45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郭政芬
3.完整新聞標題:
誘國中女到消防隊交誼廳性交 替代役索下體照遭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在消防隊擔任替代役的彭男,去年透過交友群組認識一名僅13歲國中少女,竟把少女帶到
消防隊交誼廳性交,隔天又傳訊給少女說「我就要」、「拍照瞅瞅啊」,讓少女拍攝下體
照傳給彭男觀賞,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等罪判刑3年10月。
法官調查,彭男為新竹某消防分隊替代役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群組,認識年僅13歲的小
美,少女因年幼對於兩性關係懵懂無知,關於性行為之智識及決斷能力亦未臻成熟,彭男
竟把少女帶往分隊2樓交誼廳內,以其陰莖插入口腔與陰道方式,對少女為性交行為1次得
逞。
隔天下午彭男另行起意,傳訊給少女表示「我就要」、「拍照瞅瞅啊」等文字訊息經少女
同意後,自行拍攝裸露生殖器性影像1張,供彭男觀覽,
在新竹市某重訓處所內,LINE小美「我就要」、「拍照瞅瞅啊」等文字訊息,經小美同意
後,自行拍攝裸露生殖器性影像1張,並以LINE回傳給彭男,供彭男觀覽,而使彭男製造
幼女性影像得逞,彭男還問「刮毛?」小美回「不要」。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彭男明知小美案發當時是13歲少女,對於男女情慾之事尚屬懵懂,就其
性自主權認知未趨成熟,仍對其為性交行為,且為滿足一己之性慾,提出要求自拍製造性
影像,影響被害人身心正常發展,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審酌彭男迄今未與少女及其父親和解,亦未賠償損害,少女父親希望對彭男從重量刑
,且彭男初始於警詢時還否認犯行的態度,最後才坦承,法官決定不給緩刑。依犯對於未
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犯製造少年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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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消防隊裡面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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