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從業環境的關鍵, 在於法院,
像今天就有道有在講一個羈押理由:
「台灣四面環海, 所以有偷渡逃亡之虞!」
這種腦袋裝垃圾的羈押理由也敢寫, 說穿了,
就是法官權力太大, 以致於什麼鬼話講了也無所謂。
而法院威信的掃地, 代表法院是無效率、反正義的地方,
當然整個從業環境就愈來愈惡劣,
因此, 剝奪法官的權力、將法官的權力分權, 就是重點.
我隨便想的,就有:
1. 律師的傳喚權、調查權。
2. 書類必須交代「全部」的證據的取捨理由。
3. 庭訊的錄影公開.
4. 比較長遠的: 剝奪法官的認定事實權力(就是陪審制啦)
5. 對於法官的彈劾方式的擴大 (例如公投、罷免)
很多很多, 而且這類改善從業環境的結果, 又是對全民有利。
這不都是公會應該做的事?
結果什麼都不做,只負責當政權的側翼? 這樣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