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2-18 19:50:15※ 引述《ffdqfe (苦惱)》之銘言:
: 如題
: 有點年紀的大家都知道
: 以前走偶像路線的藝人
: 幾乎都有各式各樣的原因無法服兵役
: 搞的當初小虎隊要去當兵
: 反而就變成了讓人稱讚的理由
: 還真沒什麼印象有哪個藝人因為逃兵役被抓
: 王大陸是第一個嗎?
一開始是明道(出演《王子變青蛙》電視劇而走紅的)在十一年間多次轉校,拖到三十二
歲才完成兵役,才搞到馬英九政府在二零一一年修正《免役延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禁
止「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二十八歲仍未畢業」者緩徵
另外還有各種耍花招的方式,以逃避徵兵的規定;至於因為逃兵役被逮捕、甚至是被法院
判刑的藝人,近年來是沒有發現相關案例...
只是說起來,「兵役」據稱是當年小虎隊所屬經紀公司對外說明拆夥之理由,然而按照中
國自媒體的說法,指這些說法根本就不單純、真實理由傳了許多版本等等,直到目前為止
流言未能止息,主要脫離不了「紅遍全亞洲」的定調
經歷了「急流勇退」之後,未來是否還有緣分見到該三人組合重新複合,則不得而知...
順帶一提,翻了判決書
有其中一案出現嘲諷藝人拒絕服役的言辭:(該案被告雖然累犯,但已經認罪)
審酌被告未於指定時間返國接受徵兵檢查、抽籤、徵集等徵兵處理,雖不足取,惟兼衡被
告二零零八年至大陸南京中醫藥大學就學,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結束實習是日立即搭
機返國,有被告提出之在學證明、見習證明、電子客票行程單及入出境查詢單在卷可按,
被告於四年內之合理學程內結束學業後,立即返國服兵役,相較於坊間藝人以註冊學籍名
義辦理緩徵,實際從事個人演藝事業之模式逃避徵兵行為,被告並無較高之可責性等一切
情狀……
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百年度訴字第二四八六號刑事判決
想想起來有點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