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39萬買空氣!他購屋簽約後屋主驟逝

作者: mkjay11111 (超大隻肥羊)   2025-02-19 12:47:36
頭期款500萬
抓兩成,總價落在2500萬
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簽約時買賣雙方契約就有房仲費,用印通常貸款額度都會先送件。之後房仲收走買賣雙方的
仲介費。簽約時會簽本票避免買房毀約。賣方不用簽。依契約毀約的一方賠償對方總價的一
成(250萬)
這案件應該是完稅階段,代書遲遲沒把權狀送件銀行。銀行無法放款,拖延到銀行跟買房的
貸款契約截止日(買方要再重跑銀行申請貸款)經通知最後代書拖延不了才東窗事發。
買方才得知沒有權狀、賣方死亡。
(可能是還在遺產分配階段親友意見不一、或者賣方早就是臥床老人早就被監護宣告,監護
人之間意見不一、法院不同意處分財產)
這部分就看房仲當初怎麼磋商,畢竟買方人設總是孝子年輕有為;賣方人設總是想移民、照
顧重病親友。
委任律師的費用不列入賠償。
房仲的仲介費應該有照契約完成。現在買方主張仲介沒有如實告知,房屋也還沒交付,契約
沒有完成。只能看「仲介費」的定義。
賣方常說等處理好遺產就會過戶拖拖拉拉。現在剩賣方無法如期交付,應該是賣方賠償違約
金。
(差點遇到同樣問題的社畜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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